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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5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 2017-11-11 09:34
  • 来源:汕头市潮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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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潮南府〔2017〕20号

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5项区政府部门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区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5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现将《汕头市潮南区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本目录,将清理规范工作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改革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强化监管意识,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办法,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法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编办反映。

附件:汕头市潮南区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5项)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驻潮南有关单位。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发

5.汕潮南府〔2017〕20号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5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第二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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