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纠工作的通告
全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6月1日施行)等规定,现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辖区内通过外卖平台、自建网站等互联网渠道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各类经营者(含无堂食外卖经营者)。
二、自查自纠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即日起全面开展自查及问题整改工作。
三、自查自纠要点
(一)资质合规与信息公示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齐全有效,未超范围、超期限经营,线上公示的资质信息与线下实际一致,在平台主页显著位置亮证亮照经营。
2.经营主体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标注情况。
3.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在线上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在页面设置相应标识。
(二)原料采购与管控
1.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建立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制度及台账。
2.不采购、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3.对库房食品原料要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贮存要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
(三)经营场所与加工操作
1.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加工区域、操作设备定期清洗消毒,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2.落实防蝇、防尘、防鼠“三防”措施,食品存放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离,符合食品安全贮存要求。
3.在自己许可核定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四)人员健康与管理
1.直接接触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发现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2.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工作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五)食品配送与包装
使用清洁、无毒、无害的食品包装材料,按要求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防止配送过程中污染。
(六)线上线下标准
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线下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四、工作要求
1.全面自查自纠:各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本通告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形成闭环管理。
2.主动接受监督:自查整改完成后,将资质复印件、供货商资质、进货查验记录、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自觉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
3.建立长效管理:各经营者要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规范经营行为,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4.鼓励社会共治: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
汕头市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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