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40条道路启用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车辆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潮南区公安交管部门定于2026年4月27日起,启用15套移动式(由制式警用机动车搭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全区40条道路(具体路段详见附件)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示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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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44051402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