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
传承人的认定办事指南
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一、受理范围
1.本公共服务适用于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被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三、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权责划分(县)
负责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必要条件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7)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8)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9)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性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工作要求; 3)有与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相适应的技艺,并且熟练掌握; 4)有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工作经历; 5)每年有开展传承工作的视频记录,在一定范围授徒。 6)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7)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学艺与传承经历; 8)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9)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10)其他说明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后公布。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不予以批准:
无。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排列。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1、表2:
业务情形1: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认定
表1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认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1 申请书 必须有项目保护机构的盖章 6 0 纸质+电子版
2 申报视频 具体按《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6 0 电子版
3 项目保护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项目保护机构盖章。 0 1 纸质+电子版
4 承诺书 必须有项目保护机构的盖章 1 0 纸质+电子版
业务情形2: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
表2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1 申请书 必须有项目保护机构的盖章 6 0 纸质/电子版
2 申报视频 具体按《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6 0 电子版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一份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0 1 纸质/电子版
4 申请人电子版彩色照片 与申请书上一致 1 0 电子版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办理决定,特殊程序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作出办理决定(不含现场勘查和专家论证时间)。
七、办理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预约
申请人持预约号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咨询导办人员根据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预约时段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接收受理人员根据办事需求,在预约时段内为申请人服务。
2.申请
(1)申请接收
申请人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登记
申请人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3)申请编号
申请人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3.受理
(1)受理审核
1)申请人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2)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预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预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1)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2)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申请人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审查方式确定
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后确定是否审批。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取《关于公布第x批潮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请示》、(《关于公布第x批潮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的请示》。
5.办理流程图
本公共服务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1。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预约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提出预约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
2.申请
(1)申请接收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2)登记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3)申请编号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3.受理
(1)受理审核
1)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实行预受理的,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才是正式受理。
2)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预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预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1)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2)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预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预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方式确定。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后确定是否审批。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取《关于公布第x批潮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请示》、(《关于公布第x批潮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的请示》。
5.办理流程图
本公共服务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2。
九、办理服务
1.办理地址
汕头市潮南区党政综合办公用房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服务窗口。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如符合条件取得公共服务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和许可条件的知情权、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
(2)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可信、积极配合许可过程的审查工作。
3.咨询
(1)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
咨询和查询信息见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查询电话:0754-87787743;
查询窗口:汕头市潮南区党政综合办公用房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服务窗口。
(2)咨询回复
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方式回复。回复电话:0754-87787743。
4.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
咨询和查询信息见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查询电话:0754-87787743;
查询窗口:汕头市潮南区党政综合办公用房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服务窗口。
5.法律救济
实施机关
名称 投诉 监察机关名称及电话 申请行政复议的机构
名称及电话 提起行政诉讼法的机构名称及电话
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 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投诉电话:0754-12318;
(2)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网址:无 (1)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
电话:0754-12345;
(1) 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电话:0754-87787743。 市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点: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办公楼受理窗口;
电话:0754-88179252;
网址:http://fzj.shantou.gov.cn/。 汕头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电话:0754-8893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