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微信二维码
  • 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 无障碍版
汕头市潮南区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 2017-02-25 18:39
  • 来源: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 【字体: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潮南府〔201536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918粤国土资(建)字20151235批复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1023日以汕国土资地2015101文批复潮南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将仙城镇老五乡居委属下的集体土地0.8633公顷(折合12.9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潮南区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仙城镇老五乡居委,土地面积计0.8633公顷(折合12.95亩),土地地类分别为农用地(0.3387公顷,折合5.08亩)和建设用地(0.5246公顷,折合7.87亩)。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我区仙城镇老五乡居委新湖经联社本次征收土地根据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劳力安置及留用地安置采取货币方式安置,征地面积、地类、补偿款额具体详见下表:

镇别

村居

面积(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万元)

青苗补偿费(万元)

补偿款总额(万元)

其中:

耕地

仙城

老五乡

12.95

5.08

7.87

99.715

3.885

103.6

总计

 

12.95

5.08

7.87

99.715

3.885

103.6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征收土地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仙城镇老五乡居委会。

五、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所属老五乡居委会调查核定的结果为准。

七、根据省征地社会保障有关规定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八、本批次留用地安置问题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按征收土地面积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折算货币补偿老五乡居委15.811万元。

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老五乡居委会,由被征收土地的居委会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

十、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0754—87908650

特此公告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201511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