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预公告(2017年第三批次 水鸡寮洋)
征地预公告
为促进潮南区城镇化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拟征收峡山街道洋内居委阳光经联社辖区内位于水鸡寮洋的集体土地12.64亩,作为汕头市潮南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地类全部为建设用地(其中:8.68亩为2009年变更,变更前属水田;3.96亩为2003年变更,变更前属耕地);土地综合补偿标准为人民币24万元/亩,留地安置问题峡山街道洋内居委阳光经联社选择折算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人民币11.76万元/亩,土地所有权属峡山街道洋内居委阳光经联社集体所有,现我局正在按规定向上级申办土地征收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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