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区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潮南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汕潮南住建〔2022〕6号)规定,2024年4月22日下午,区住建局主持潮南区公共租赁住房黄**等3人的联合审查工作,区委统战部、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分局、总工会、住建局等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黄**等3人获得我区公租房资格,并按程序入住。
汕头市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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