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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南区2016年度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
  • 2016-05-24 15:43
  • 来源:汕头市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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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潮南区2016年度城镇居民住房保障

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

汕潮南府通字〔20161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现将潮南区2016年度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2016年住房租赁补贴

(一)具有潮南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家庭人数为1人的,其家庭收入标准为700/·每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家庭人数为2人(含2人)以上的,其家庭收入标准为500/·每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

(二)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按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差额计算租金补助,补贴标准为5/人·月·平方米;按2年发放。

申请家庭保障人数以户口本中登记的城镇人口数计算,每户1人按2人计算,每户2人按2.5人计算;每户35人按实际人数计算,5人以上的按5人计算,非城镇居民不计入保障人数。

租赁补贴金额[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3平方米-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保障人数×补贴标准(5/人·月·平方米×24

二、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潮南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家庭人数为1人的,其家庭收入标准为700/·每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家庭人数为2人(含2人)以上的,其家庭收入标准为500/·每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保障人数以户口本中登记的城镇人口数计算,其家庭人口在4人(含本数)以上的,可以参加二房一厅(约50平方米)的分配;3人(含本数)以下的,参加一房一厅(约30平方米)的分配。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优先解决,且租金给予优惠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含住房租赁补贴):

(一)申请公租房保障当月前5年内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但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出售房产的除外;

(二)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理的;

(四)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

(五)家庭成员名下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六)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七)公租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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