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公 示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阶段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汕头市潮南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细则》(汕潮南建〔2015〕33号)的要求,受理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经各镇(街道)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上墙公示7日,区民政局和区住房保障办复审,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工作会议,对今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进行联合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我区第二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予以公示(共9户,38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附:2015年潮南区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名单
潮南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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