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公示)
公 示
为解决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阶段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关于印发潮南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汕潮南保障办〔2013〕1号)文的精神,受理城镇居民低保户的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经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及工作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报送镇(街道)复核,并经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逐户调查核实、产权复核,初步确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42 户。为确保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现将2015年汕头市潮南区城镇居民低保户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潮南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地址: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举报电话:87916269 传真:87911056
附:2015年汕头市潮南区城镇居民低保户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名单
汕头市潮南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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