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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南区2018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
  • 2018-03-30 16:08
  • 来源:汕头市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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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潮南区2018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

 

 

汕潮南府通字〔20182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标准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现将潮南区2018年度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对象

(一)具有潮南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条件:家庭人数为1人的,其收入不超过1100/人·月(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含2人)以上的,其收入不超过900/人·月;

(三)在潮南区区域内申请人或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其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

二、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对象及标准

(一)潮南区户籍的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潮南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

2、家庭收入条件:家庭人数为1人的,其收入不超过1100/人·月(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的(含2人)以上的,其收入不超过900/人·月;

3、在潮南区区域内申请人或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其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14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潮南区行政区域内有稳定职业,具有潮南区户籍;

2、在潮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

3、家庭收入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700元(含2700元);

4、在潮南区区域内申请人或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其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14平方米)

(三)潮南区外来务工人员

1、在潮南区行政区域内有稳定职业,户籍不属潮南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收入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700元(含2700元);

3、在潮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保险)三年及以上;

4、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在潮南区区域内无房产登记。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政府公租房

(一)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接受处理未完结的;

(三)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

(四)家庭成员名下有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五)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时间是201841日至531日期间。申请公租房的时间是201841日至2018630日期间,工作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向户籍所在地居委(单位)或工作单位(企业、工厂)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公租房时须填写《潮南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表》,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填写《潮南区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其他需提交资料在该申请表已详细列出。

五、房源情况

潮南区现有公租房11套,位于两英镇中山路与南京路交界处,配套水电、厨卫。

六、若汕头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或公告为准。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1231日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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