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潮南区2018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
汕潮南府通字〔2018〕2号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标准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现将潮南区2018年度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对象
(一)具有潮南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条件:家庭人数为1人的,其收入不超过1100元/人·月(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含2人)以上的,其收入不超过900元/人·月;
(三)在潮南区区域内申请人或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其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
二、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对象及标准
(一)潮南区户籍的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潮南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
2、家庭收入条件:家庭人数为1人的,其收入不超过1100元/人·月(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的(含2人)以上的,其收入不超过900元/人·月;
3、在潮南区区域内申请人或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其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含14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潮南区行政区域内有稳定职业,具有潮南区户籍;
2、在潮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
3、家庭收入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700元(含2700元);
4、在潮南区区域内申请人或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其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含14平方米)。
(三)潮南区外来务工人员
1、在潮南区行政区域内有稳定职业,户籍不属潮南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收入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700元(含2700元);
3、在潮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保险)三年及以上;
4、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在潮南区区域内无房产登记。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政府公租房
(一)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接受处理未完结的;
(三)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
(四)家庭成员名下有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五)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时间是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申请公租房的时间是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工作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向户籍所在地居委(单位)或工作单位(企业、工厂)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公租房时须填写《潮南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表》,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填写《潮南区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其他需提交资料在该申请表已详细列出。
五、房源情况
潮南区现有公租房11套,位于两英镇中山路与南京路交界处,配套水电、厨卫。
六、若汕头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或公告为准。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