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23〕78号)、《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汕头市潮南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汕头市潮南区户籍人员;
2.持有汕头市潮南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汕头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5.驻潮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 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2〕1号)规定进行。
(三)受理范围
汕头市潮南区户籍、汕头市潮南区居住和汕头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潮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网报时间
申请人在2023年10月8日9:00至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五)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汕头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潮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认定机构,各区(县)认定机构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报送市认定机构,由市认定机构统一报省办理相关手续。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区(县)认定机构到市认定机构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并通知申请人。
6.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格式要求上传)。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六)受理认定
申报人网上报名后须持相关材料和证件到潮南区教育局(潮南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内)提出申请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20,下午2:20-4:20),现场确认后并按省教育厅规定上交有关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七)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并加入相应微信群。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认定资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体检时间和地点:请在10月20日之前任意一天到潮南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即2号楼门诊楼二楼)进行体检,具体时间是周一至周六8点至10点半(节假日除外),带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表并贴上一寸彩相体检,前一天晚上10时后注意禁食,体检当天空腹验血(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体检时间,也可以在网报时加入微信群,再统一安排体检时间);
5.体检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有关项目、贴上1寸相片(相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右上角的申请资格种类填写: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等相应资格;
6.现场确认时间段:2023年10月24日-25日,上午9:00—11:20,下午2:20—4:20;
7.现场确认必须上交的材料: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背面要写姓名,照片要与网上头像一致)、体检表(双面打印;要有体格合格和医院公章)等(现场确认要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8.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汕头市教育局官网。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4-87790761。
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