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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旅外侨胞史略——移居海外史略
  • 2009-04-29 21:46
  •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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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地处广东省东部沿海,毗邻的海门、汕头港历来是粤东门户,为本地区人民向海外拓展及移民的口岸。早在唐宋时期,潮南人就与东南亚各国有来往。明初,仍沿袭对外贸易政策,本地区人民通过沿海各港口,沿海岸线向南航行,同东南亚各国交往,发展贸易,互通有无,其中部分人移居当地,成为早期寄寓海外的侨民。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廷解除“海禁”,允许商民对外贸易,潮南人民得以恢复出海谋生。乾隆年间(17361795),东南亚各国先后进入开发时期,亟需劳力,对接纳外来移民没有限制,于是本区人民利用地理上的有利条件,向海外移殖。多选择安南(今越南、柬埔寨、老挝)、马来半鸟、苏门答腊、爪哇、婆罗洲、菲律宾和暹罗等近邻的国家和地区,其中到暹罗居多。清道光二十年(1840)爆发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后,西方列强打开了中国的门户,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外患内忧,天灾人祸,粮荒严重,加之人口急剧增长,造成农村经济衰竭,一部分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城乡小商业、小手工业和自由职业者陷于破产、失业,于是便通过多种渠道,一批又一批地流向海外,寻求生活出路。清咸丰十一年(1861),汕头正式开放为通商口岸。海运贸易的兴起促进了本区人民向海外拓展。大批城乡破产的小商业者、小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游民无产者和生活艰难的农民、渔民相率向海外寻求出路。与此同时,英、荷、美、德等西方殖民主义者为开发殖民地急需大量劳工,他们便以“过番发财”为诱饵,招募“契约华工”(俗称“猪仔”)。不少人上当受骗,与客头行订立卖身契约(卖身年限)。此外,还有人贩子(拐匪)诱骗良民,私行贩卖。这些卖身或被贩卖的乡民像“猪仔”一样被装上船,到东南亚各殖民地国家当苦力,开矿山、修路、垦农场,种橡胶、烟草等经济作物。

清末至民国时期,战乱频仍,又历经咸丰至同治年间以沙陇为头的八乡和以石坑为主的十三乡联乡械斗、民国11年(1922)的“八·二”特大台风灾害、民国28年至34年的日军野蛮侵占、民国32年和35年的严重旱灾造成的大饥荒,使城乡经济频临崩溃,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乡民,为求生存,不得不抛妻弃儿,离乡背井,形成了一波又一波的移民浪潮,这期间,乡里只要海外有亲朋以至同乡,便千方百计地攀亲靠友,结伴到海外谋生。民国38年前后又有部分人移居港澳台及海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有直系亲属在海外的乡民允许办理申请出境、出国手续。被批准出境、出国者,有重返侨居地的,有与亲人团聚的,有继承产业的,有投亲靠友谋求发展的,还有婚嫁、求学深造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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