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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 2022-12-01 16:0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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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社会保险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受理条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二、改革的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办理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表、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s://jgwb.gdsi.gov.cn/jbwtqt/netHallLoginAction!singlelogin.do)、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社保局)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2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事项简述  1.建筑施工承包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建筑业工伤保险,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核定和申报缴费。

          2.广东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统称为“施工承包单位”)为所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标段),向工程建设项目(标段)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标段)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建设项目需先进行缴费登记)

办理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原件:1 份 复印件:1份

施工承包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原件:1 份    复印件:1份

3.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4.《广东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原件:1份

5.《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人工成本费用审核确认函》    原件:1份

办理方式 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咨询查询途径 12366

监督投诉渠道 1236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潮南区税务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3

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注销

事项名称  社保缴费登记注销

事项简述  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不再承担社保费缴费及代扣代缴义务,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同时申请终止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办理材料  GDFJ004《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原件一份

办理方式 办税服务厅(场所)受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咨询查询途径  12366

监督投诉渠道  1236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办理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

潮南区税务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4

职工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增员

事项简述  用人单位为已建立、确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增员(参保缴费)手续。

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原件1份;《宗教教职人员证明》原件一份

电子导盘文件

办理方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咨询查询途径  12366

监督投诉渠道  1236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受理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或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合在广东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

办理材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潮南区辖属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办事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6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  单位信息变更

事项简述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称、社保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等信息变更。

办理材料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原件一份;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办理方式 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咨询查询途径  12366

监督投诉渠道  1236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潮南区税务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7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受理条件: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待遇发放方式、银行账号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办理材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信息变更/历史信息重核申报表、 变更个人身份的审批认定或劳动(人事)合同变更等依据材料(原件)、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8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受理条件: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银行账号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办理材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信息变更/历史信息重核申报表、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以申领人名义开立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9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10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11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增减员

事项简述  用人单位为已建立、确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增员(参保缴费)手续。

          用人单位为与其解除、终止或结束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减员手续。

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原件1份;《宗教教职人员证明》原件一份; 

电子导盘文件

办理方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咨询查询途径  12366

监督投诉渠道  1236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潮南区税务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12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事项名称  社保费自行申报

事项简述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分首次申报及二次申报。

          1.首次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本月社保费。

          用人单位当月未按时申报而需要申报上一月的社保费。

          2.二次申报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对本月新增用工参保缴费的,应申报增加人员的本                                  月社保费。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再新增单位险种的,应办理未申报险种的申报。

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

办理方式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咨询查询途径  12366

监督投诉渠道  1236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潮南区税务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13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事项名称  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事项简述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三项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

          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

办理材料  免填单、免申请

办理方式 延期缴纳无需用人单位申请。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统一调整延长缴款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咨询查询途径  12366

监督投诉渠道  12366




14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受理条件:单位和职工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形成了职工养老保险应缴数额(2009年7月前),因单位未能按时缴款而形成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在办理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退保、关系转出等业务时,可以申请补缴欠费;如无力补缴的,可自愿将欠费信息作注销处理。   国有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在资产变现后仍无力清偿时,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申请核销欠费。

办理材料:身份证(原件)、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原件)、   出国定居的证明材料(原件)、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中央、省属及军队驻穗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5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办理材料:无。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16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办理材料:无。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7

养老保险服务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办理材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以申领人名义开立的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未提供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账号页或借记卡;历史信息审核材料(个人档案原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未核定历史信息的,在审核待遇时一并核定);如涉刑律者,须附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等材料原件;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应提供所属人社局同意提前退休的审批表;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汕头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鉴定结论书》;《企业养老待遇经办业务承诺书》(申请孤寡补贴的);女性参保人近一年如与单位有劳动存续关系,须提供近一年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无法提供,单位须书面说明其岗位情况。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588672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1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受理条件: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且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可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簿(原件)、社保卡(原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潮南区辖属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办事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完成后次月开始发放待遇



19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受理条件:由单位或社区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基于以下任一原因,应停发基本养老金:

(一)离退休人员死亡;

(二)离退休人员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

(三)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收监执行;

(四)其他原因暂停基本养老金。

办理材料:停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请书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588672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审批



20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受理条件:由单位或社区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基于以下原因,可申请续发基本养老金:

(一)离退休人员失踪重现;

(二)离退休人员刑满释放;

(三)被判刑后予以监外执行、假释;

(四)其他原因申请续发养老待遇。

办理材料: 续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原件)、涉及失踪重现、刑满释放、被判刑后予以监外执行(假释)等情形的,应提供法院判决、裁定等文书(原价)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588672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21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受理条件:参保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或遗属可以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

(一)曾以中国公民身份参保,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属于外国国籍人员参保的;

(三)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出现役后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

(四)已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在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

(五)已在其他保障渠道领取养老待遇的;

(六)参保人已死亡,遗属已在其他保障渠道领取死亡待遇的;

其他按规定可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情形。

办理材料: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参保人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未提供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账号页或借记卡。参保人已死亡、遗属申领待遇的,若参保人银行账户已全部注销,需提供申领待遇的遗属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出现役后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才需提交该材料)原件、放弃国籍的有关材料或经公证的已取得他国国籍的中文译本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588672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2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

受理条件:以下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领死亡待遇: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2011年7月1日后死亡且未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参保职工。

(三)2011年7月1日后死亡且未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失业人员。 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单位负责申报;属社区管理服务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由社区申报;失业人员死亡、无单位或未移交社区管理服务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其遗属或受托人申报。

办理材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参保人火化证(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材料或经公证的当地医院出具的死亡材料中文译本(原件)、待遇拨付至单位的,单位应提供书面申请(写明开户银行、开户名、银行账号)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588672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3

养老保险服务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受理条件:参保人出(国)境定居的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参保人死亡或者已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办理参保注销。

办理材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原件)、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潮南区辖属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办事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24

遗属待遇申领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

受理条件:以下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领死亡待遇: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2011年7月1日后死亡且未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参保职工。

(三)2011年7月1日后死亡且未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失业人员。 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单位负责申报;属社区管理服务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由社区申报;失业人员死亡、无单位或未移交社区管理服务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其遗属或受托人申报。

办理材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参保人火化证(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材料或经公证的当地医院出具的死亡材料中文译本(原件)、待遇拨付至单位的,单位应提供书面申请(写明开户银行、开户名、银行账号)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588672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5

病残津贴申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受理条件:《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7号)的范围。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病残津贴办理材料:职工非因公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审批表、有关职能部门(广东省汕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书。办理形式:窗口办理(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社保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54-87905671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26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受理条件:(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参保地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27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办理材料:转移接续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s://jgwb.gdsi.gov.cn/jbwtqt/netHallLoginAction!singleLogin.do)、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28

养老保险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受理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参保缴费凭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原件)、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潮南区辖属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办事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2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受理条件:受理条件:参保人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间变换工作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材料:个人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原件)、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材料(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30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受理条件:参保人曾在多个统筹区参加企保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职保待遇领取地为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由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归集职保关系后才能办理城乡衔接手续。参加职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同时存续居保关系的,可按照不同情况确定转移方向:   (一)职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直接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

(二)职保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直接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

(三)职保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先申请办理职保继续缴费,待职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再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   

(四)职保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先申请办理职保继续缴费,续缴后仍不满15年但不再续缴的,再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

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居保转入职保:《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原件等材料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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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养老保险服务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名称: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受理条件:安置地为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的退役士兵,且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已由原服役部队汇至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

办理材料:《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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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受理条件:参保人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按照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办理材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参保人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账号页或借记卡(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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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事故备案

受理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事故伤害登记,并在发生事故7天内,用人单位出具正式的《工伤事故报告书》报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工伤备案。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34

工伤保险服务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事项名称  单位缴费核定

事项简述  首次参保或需要变更缴费项目的用人单位,应申请缴费核定或变更核定。缴费核定或变更核定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方式、缴款方式、申报期限、缴款期限、征收方式、险种、社保属性、开始年月、签订或变更银行扣费协议。

办理材料  《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办理方式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及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咨询查询途径  12366

监督投诉渠道  1236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潮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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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变更工伤登记

事项名称:工伤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受理条件:对领取省本级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含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或有关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变更

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或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原件)、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36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由省统一制定,目前相关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正式文件尚未出台)

受理条件:①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广东省内各级医疗机构;如属部队驻穗医疗机构的,还需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的资格。②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医疗机构人员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其中医师人数是指第一执业点注册在该医疗机构的在册执业医师人数。③建立具备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待遇查询等功能的信息系统。④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⑤遵守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⑥服务机构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⑦遵守工伤保险各项法律法规。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37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由省统一制定,目前相关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正式文件尚未出台)

受理条件:①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广东省内各级医疗机构;如属部队驻穗医疗机构的,还需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的资格。②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医疗机构人员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其中医师人数是指第一执业点注册在该医疗机构的在册执业医师人数。③建立具备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待遇查询等功能的信息系统。④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⑤遵守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⑥服务机构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⑦遵守工伤保险各项法律法规。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38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由省统一制定,目前相关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正式文件尚未出台)

受理条件:①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开展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②辅助器具装配机构应具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其中,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具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应当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应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属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39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受理条件: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及在市外境内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因工伤异地就医时须进行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办理材料: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异地居住(就医)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40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受理条件: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需要到地级以上市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由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转诊转院,转诊转院申请仅当次60日内有效

办理材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工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委托书(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41

工伤保险服务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受理条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办理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42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受理条件: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需要到地级以上市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由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转诊转院,转诊转院申请仅当次60日内有效

办理材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工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委托书(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43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受理条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仍存在长期医疗依赖的,可申请工伤复发确认。

办理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理材料。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44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经联系区人社局,该业务权限在市人社局




45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受理条件: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确认申请

办理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复印件)、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qy-service/service/ywslpt/service_details.shtml?developCode=GT_SI_P_GSBXYWRS_19&is=0)、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46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一、事项名称

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

二、事项简述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发票/收费收据原件;

3.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单位垫付的,须提供单位和个人双方确认垫付事实的书面材料);

4.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5.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记录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六、结果领取/查询方式

窗口领取/网上查询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均可办理

八、办理机构及地点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镇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九、咨询查询途径

业务联系电话:0754-87913017

十、监督和投诉电话

88523106




47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受理条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且存在医疗依赖的,应当在24个月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停工留薪期确认

办理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原件)、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qy-service/service/ywslpt/service_details.shtml?developCode=GT_SI_P_GSBXYWRS_19&is=0)、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48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事项名称: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

受理条件:①参保职工因工死亡、负伤或患职业病人员,在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申请申请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②必须完成工伤认定。③必须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相关鉴定(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复发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伤康复确认)。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49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受理条件:申报工伤医疗(康复)费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分三类情形:①与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业务一并受理的。②已完成联网结算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需要申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的。③第三人已全额支付医疗(康复)费用的,申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的。

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医疗发票/收据原件、出院小结、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代办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50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受理条件: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报销申报,受理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业务时,有符合规定的异地交通住宿费申报时一并受理

办理材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已备案)或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表(已备案)、跨市就医出院小结或医疗收费专用收据辅助资料(住院)、跨市就医往返交通费:往返交通费有效发票、转入地交通食宿费:转入地交通食宿费有效发票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5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受理条件: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级达到相应的等级、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属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52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受理条件:1.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发票/收据原件;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信息(单位垫付的,须提供单位和个人双方确认的垫付事实的书面材料);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住院:出院小结(记录)、住院费用明细汇总表;门诊: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疾病证明书等相关原始材料;辅助器具配置费: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记录。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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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工伤保险服务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受理条件:①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②必须完成工伤认定。③必须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办理材料:1.5-10级伤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1-4级伤残人员:工伤保险伤残退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供拨付使用)属伤残退休申请的,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鉴定费用单据;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属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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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受理条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死亡,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为工亡后,其近亲属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我国驻境外事领事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申请人与工伤职工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工亡职工近亲属共同指定的一个银行账户(账户可视情要求公证);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供养亲属待遇申请:按要求填写的供养亲属待遇申请告知承诺制告知书、供养亲属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供养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供养亲属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无工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或其他生活来源及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承诺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证明(在本省参加养老保险的无需提供证明);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资料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55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受理条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死亡,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为工亡后,其近亲属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我国驻境外事领事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申请人与工伤职工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工亡职工近亲属共同指定的一个银行账户(账户可视情要求公证);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供养亲属待遇申请:按要求填写的供养亲属待遇申请告知承诺制告知书、供养亲属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供养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供养亲属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无工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或其他生活来源及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承诺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证明(在本省参加养老保险的无需提供证明);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资料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56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受理条件:(一)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调整伤残等级、生活护理等级,根据变更后的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或变更后的工伤信息重算工伤待遇,根据情况进行补退。(二)因工死亡工伤职工的供养亲属人数增加或减少(限原供养亲属人数3人及以上的增加或减少引起供养抚恤金分配比例调整的),须重算抚养亲属抚恤金。(三)对丧失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待遇停止发放

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死亡证明(原件)、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信息、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公安机关的亲属关系证明等)(限增员)原件、遗属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信息、代办委托书(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57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金申领

受理条件: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办理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588672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58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受理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办理材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 死亡证明(原件)、申请人与死者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588672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59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60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61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62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受理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588672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63

失业保险服务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受理条件:失业人员

办理材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588672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

■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       



64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受理条件: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失业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且户籍在本省   行政区域内、统筹地区外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应从统筹地区社转移到户籍所在地。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21个工作日



65

稳岗补贴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66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67

东部7省(市)扩大支出试点项目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68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区无对应的经办部门











69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区无对应的经办部门











70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区无对应的经办部门








71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申领

办理材料:参保职工有效身份证原件、照片回执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社保卡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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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合作银行办理,需持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卡合作银行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73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制发卡查询)

办理材料: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74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合作银行办理,需持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卡合作银行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社保卡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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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医保密码)

办理材料:社会保障卡

办理形式:自助办理(办理机构:汕头市社保局潮南分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4-87905671

投诉电话:0754-87905671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76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合作银行办理,需持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卡合作银行办理




77

社会保障卡补换、换领、换发

合作银行办理,需持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卡合作银行办理




78

社会保障卡注销

合作银行办理,需持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卡合作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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