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5号) 申请指南:转发《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南农〔2018〕119号) 补贴结果:在区农业农村局、补贴对象所在镇(街道)、村(居)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公示 监督渠道:0754-89967976,潮南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5号) | 20个工作日 | 区农业农村局、补贴对象所在镇(街道)、村(居) |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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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1441号)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范围:(1)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3)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要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以年度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申请程序:村(居)委会组织农户申报登记填写《登记清册》→《登记清册》报送镇(街道)农业办核实→村(委)会将《登记清册》张榜公示→《登记清册》一式两份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填写《汇总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登记清册》一式一份、《汇总表》一式两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754-87923908 办理时限:以上级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补贴结果:在相关村(居)公示 监督渠道: 1.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0754-12345。 2.汕头市潮南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0754-87755378。 3.汕头市潮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754-12310,0754-89616078。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农业农村局、镇(街道)、村(居) | 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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