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汕头大南山地方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22〕38号)要求,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拟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汕头大南山地方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以内。
二、工作内容
本次确权登记,重点明确汕头大南山地方级森林公园登记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记载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
本次登记范围涉及汕头市潮南区。
三、其他事项
汕头大南山地方级森林公园登记范围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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