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经营场所(登记财产):潮南区“竣工即交证”申办指引
一、适用范围
汕头市潮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选择“竣工即交证”服务的,适用本申办指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完成建设工程竣验收手续时,同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竣工即交证”。
二、申请材料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未办理登记的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五)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及房屋平面图,土地未办理登记的还需提交地籍调查成果及宗地图;
(六)土地未办理登记的还需提交土地出让价款、交地确认书、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七)房屋已经竣工验收的材料(容缺)。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向项目所在辖区的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要及时缴纳土地出让相关税费,前述费用缴纳完毕,登记机构方可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房屋已经竣工验收材料时领取《不动产证书》。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鼓励申请人领取电子证书证明。需要领取纸质证书的,可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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