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汕头市潮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用地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且有抵押融资需求,选择“抵押即交证”服务的,适用本申办指引。
用地单位和贷款人同时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或同时办理土地抵押注销登记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同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实现“抵押即交证”。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四)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容缺);
(五)地籍调查成果、用地红线图、宗地图(容缺);
(六)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容缺);
(七)交地确认书(容缺);
(八)主债权合同与抵押合同;
(九)抵押依法需经批准或同意的,提交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的文件;
(十)不动产估价报告,或者当事人关于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协议。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注销登记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主债权合同与抵押合同;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相关附件材料;
(六)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报告;
(七)抵押双方关于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声明;
(八)不动产估价报告,或者当事人关于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协议。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完善地籍调查成果,前述材料提交完毕,登记机构方可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起始日期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生效日起算)和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注销登记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鼓励申请人领取电子证书证明。需要领取纸质证书的,可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