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餐”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发挥举报奖励制度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以下统称举报人)积极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二)鼓励“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内部化解制度,鼓励内部人员主动发现、积极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对查证属实的,“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应予以整改,并可视情对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问题的内部人员按照“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原则给予一定奖励。
二、线索反映途径
(一)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可直接拨打0754-12315或0754-12345进行电话提供违法违规线索,或直接登录微信小程序搜索全国12315平台进行在线反映。收到违规线索后,我局将及时受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
(二)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按要求受理、处理上述部门移送的可予以奖励的线索。
三、举报奖励处置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经查证属实,在结案后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有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