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汕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函〔2022〕302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145人。为高质量完成我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2022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进行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任务及要求
(一)培育任务
2022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任务145人,培育经费标准为2900元/人,培育工作按照《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办〔2022〕72号)中有关要求。
(二)培育要求
培训时间为6天以上(且不少于48学时)。教学内容大致按综合素养课教学、专业能力课教学、能力拓展课教学三个模块实施。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已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育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对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报请省农业农村厅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资料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5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2022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8月6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资料装订胶封一式叁份邮寄到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培训机构申请书;法人证书;培训资质证明材料;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设施设备条件、保障措施等);近3年从事培训工作的业绩及佐证;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专家评审
遴选培育机构的评审专家在市农业农村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拟选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培训机构完成支付。
(三)公示备案
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2年汕头市潮南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并签订合同书。同时,将认定结果上报省、市备案。
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洋汾林村委会办公楼四楼(区农业农村局科教农机股)。
联系人:胡纯兰 联系电话:0754-87923910
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