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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南区红场大溪及迭石至大溪坝大溪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复核整改成果的公告
  • 2022-12-27 23:4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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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粤水河湖函〔2022〕2493号)的要求,潮南区的红场大溪及迭石至大溪坝大溪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严格技术标准复核整改后,现将红场大溪及迭石至大溪坝大溪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07月29日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第二次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017年3月1日修改);

  (7)《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1月9日第3次修正);

  (8)《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9月25日修正);

  二、划定标准及范围

  划界标准采用《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的规定,无堤防河道,无规划要求,山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三、划定名录

序号

河流名称

长度

(Km)

起始点经纬度坐标

描述

备注

1

红场大溪

8.17

起点(116.321641°,23.124382°)、止点(116.349179°,23.161850°)

红场水库溢洪口至汇入秋风水库

左、右岸

2

迭石至大溪坝大溪

7.301

起点(116.267815°,23.138556°)、止点(116.297271°,23.124556°)

迭石陂尾陂至汇入红场水库

左、右岸

  四、相关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要求,参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执行(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五﹑其他事项

  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原权属不变﹔

  联系电话:0754-87787946

  特此公告。

  附件:潮南区红场大溪及迭石至大溪坝大溪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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