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潮南府办〔2025〕12号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汕头市潮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汕头市潮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
汕头市潮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总体要求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1.6响应分级
2主要任务
2.1转移疏散人员
2.2组织扑火行动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扑救指挥
3.4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5专家组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4.3跨区支援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监测
5.2预警
5.3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应急处置
7应急保障
7.1输送保障
7.2航空消防保障
7.3队伍保障
7.4物资保障
7.5资金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案查处
8.3约谈整改
8.4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9附则
9.1预案培训
9.2预案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4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9.5预案解释
9.6实施时间
1总则
1.1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属地为主、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科学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关于加强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汕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汕头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汕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汕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汕头市潮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潮南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潮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邻区县发生的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第一、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及时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2主要任务
2.1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植被、气候、队伍及装备等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指导科学扑救,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治安巡逻和舆情引导,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总指挥: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区领导。
副总指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分管领导、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分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应急救援以及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协助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查处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等防火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驻地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协调办理抢险行动兵力(含军用航空器)调动事宜,协调保障地方森林消防航空器飞行空域等事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森林火灾威胁群众。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3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发生2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区(县)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火灾现场成立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执行《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战的,其最高指挥员进入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应明确有扑火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现场指挥官,负责统筹火场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督促落实前线总指挥的有关指令、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区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区(县)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跨市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或根据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行垂直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解放军、武警部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4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4.1现场指挥部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
3.4.2后方指挥部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潮阳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建议,及时调度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为现场救援提供支撑和保障,并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3.5专家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安全扑救、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和技术指导意见。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市森林消防支队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广东机动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第一梯队为火灾发生地辖区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梯队为邻近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市森林消防支队、国家消防救援局广东机动队伍;第三梯队为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经过专业培训的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同时要充分考虑专业能力匹配。
调动市森林消防支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机动队伍,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调动区消防救援队伍,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和权限直接调派。
需要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人武部提出用兵需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4.3跨区支援
根据相邻区(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需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下,就近调动区扑火力量作为支援力量。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监测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林业主管部门、应急、气象等部门综合运用卫星、无人机、视频、护林员、舆情等手段开展森林火情实时监测工作,随时掌握了解核实火情,及时报告火情信息。
5.2预警
5.2.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划分为极度危险、高度危险、较高危险、中度危险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5.2.2预警发布
森林高火险预警发布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等级。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级林业、公安和气象等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智力残障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5.2.3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及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全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落实防灭火装备和物资补充、后勤保障等各项扑火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及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落实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全区森林防灭火应急专业队伍进入紧急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
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及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落实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适时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等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全区森林防灭火应急专业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严阵以待。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3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人民政府:
(1)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重要目标)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区县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的森林火灾;
(4)需要区人民政府组织支援扑救的,以及国家、省、市、区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宣传动员、开展自救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当地镇(街道)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火情早期处理;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以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程序上报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必要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启动预案,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公安干警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要以专业指挥为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要按照紧急疏散方案,及时组织转移、疏散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的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疏散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医疗救护
组织医疗救护力量现场保障,成立临时救护队,开展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目标、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和隐患,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和管理。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
6.2.7火场移交
明火扑灭后,经现场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移交给清理看守火场队伍,扑火队伍方可撤离。
6.2.8火场清理看守
明火扑灭后,由属地党委政府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清理看守火场,实行网格化分片包干负责制。按照“3+3+3+1”编组要求,携带清理看守火场工具,沿火线边清理出宽0.5米以上的生土带,严防死守,防止复燃。看守火场时间不少于48小时。
6.2.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10灾后处置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补偿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45条和《广东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6.3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危害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现场扑救情况,区应急处置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Ⅳ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预判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舆情高度关注、区委区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镇(街道)交界地区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区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森林火灾;
(6)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7)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根据需要预告相邻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协调指导区媒体做好报道;
(5)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2Ⅲ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预判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区(县)交界地区,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省级森林公园,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森林火灾;
(5)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调动相邻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
(3)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增援的申请;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潮阳气象局等单位派员到区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6)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区媒体开展报道;
(7)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3Ⅱ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3.3.2响应措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提请增派市森林消防支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域支援,向上级请求增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扑火;
(3)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电信潮南分公司、移动潮南分公司、联通潮南分公司、潮阳气象局等单位派员到区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4)协调上级调派解放军、武警、公安及民兵、预备役等增援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当地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区媒体开展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8)将火情信息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4Ⅰ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巨大;
(4)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人员伤亡达到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等级的;
(5)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6.3.4.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协调上级增调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公安干警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申请上级增调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疗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转移受威胁群众;
(4)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到区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区媒体开展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9)将火情信息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区、时间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和时间,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地区和单位。
7应急保障
7.1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摩托化方式为主。区公安分局给予火场抢险救灾的车辆进行交通疏导,必要时,给予警车开道。
7.2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需要飞机支援扑火,按照《广东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申请派遣办法》相关规定,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
7.3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林业系统扑火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7.4物资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5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按照《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进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必要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火案查处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或授权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火灾调查工作按照《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执行。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8.4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区委、区政府领导有指示批示的一般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在每年森林特别防护期前至少培训1次。
9.2预案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街道)、涉林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林区群众自治组织、林区企业等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方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认为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4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汕头市潮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印发的《汕头市潮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4.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类别统计表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相邻省(区、市)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三、较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一般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符合条件之一者为相应等级森林火灾。
附件2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区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区森防办(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以及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协助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查处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等防火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驻地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协调办理抢险行动兵力(含军用航空器)调动事宜,协调保障地方森林消防航空器飞行空域等事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森林火灾威胁群众。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供水保障、火场周边重要目标设施保护、协助转移群众等应急救援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配合做好网上有关森林防灭火舆论的引导和管控,协同做好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负责督促、指导森林防火区内宗教场所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按照区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做好林区输配电设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电力建设工程森林防灭火措施;参与森林火灾救援期间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在林区保护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应急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保障相关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森林防火科技攻关、森林防火科技项目立项和评审工作,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宣传、引导文明祭祀,指导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火源管理工作。
区司法局:协调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依规提供相关法律保障和援助;做好涉森林防灭火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由区财政解决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增强森林防灭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按照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部署及时清理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并符合免费规定车辆的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协同做好农村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按照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完善景区防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引导,提醒进入景区开放范围内的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灭火演练。
潮阳气象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森林防灭火需要及实际建设标准要求,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台站、人工增雨作业点及气象预报预警平台;制作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时,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区政府要求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灾地区气象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融媒体中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林火预测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电视节目,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灭火意识。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严格对森林火灾案件的宣传报道。
团区委: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
区红十字会:向社会公开募集救灾救助及灾后重建所需的物资、资金;参与受灾地区应急救援救护,提供医疗和物资救助。
潮南供电局:负责协调、督促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做好林区配电设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配电专业野外工程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
移动潮南分公司: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应急信息发布以及报警电话(12119)等公用通信网络保障;提供森林火灾指挥调度、灭火救援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联通潮南分公司: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应急信息发布以及报警电话(12119)等公用通信网络保障;提供森林火灾指挥调度、灭火救援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电信潮南分公司: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应急信息发布以及报警电话(12119)等公用通信网络保障;提供森林火灾指挥调度、灭火救援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铁塔潮南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森林火灾指挥调度、灭火救援的通信畅通。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应急信息发布以及报警电话(12119)等公用通信网络保障。
附件3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现场指挥部
组成及任务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现场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潮阳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建立前线指挥部临时党组织。
二、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救治;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火灾监测组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潮阳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电信、移动、联通潮南分公司,铁塔潮南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七、军队工作组
由区人武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办理部队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兵力调动,参加区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加强协调指导。
八、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火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
九、灾情评估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调拨救灾物资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国内捐赠、国际援助接收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人武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省、市、区领导同志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附件4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类别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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