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汕潮南府〔2023〕7号),区政府决定成立潮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潮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负责统计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党政办有关负责同志,区发展改革局、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金融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印染中心办、区税务局、人行潮阳支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区公安分局、区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镇(街道)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等名单及联络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掌握,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将调整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办理。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