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组织编制的《汕头市潮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胪岗镇泗黄村土地利用规划)》(以下简称《方案》)于2018年10月16日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粤国土资规划改复〔2018〕1号文批准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提高泗黄村内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完善村内交通基础设施,《胪岗镇泗黄村土地利用规划(2017-2020年)》根据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拟安排峡溪东路和玉峡南路建设用地项目,但由于项目用地部分与《汕头市潮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不相符,为解决项目的用地问题,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的规定,在《胪岗镇泗黄村土地利用规划(2017-2020年)》编制中对安排的项目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均位于胪岗镇泗黄村,用地总面积1.7661公顷(26.49亩),共涉及3个落实地块。根据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6060公顷(24.09亩),建设用地0.1275公顷(1.91亩)和其他土地0.0326公顷(0.49亩)。
落实地块原规划地类为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其中规划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合计1.7335公顷,规划自然保留地0.0326公顷;土地利用用途分区为一般农地区1.7335公顷和其他用地区0.0326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限制建设区1.457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0.3087公顷。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相关区域。
(三)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24公顷,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规划期末潮南区建设用地面积和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均增加1.7661公顷,规模落实后规划期末潮南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2579.7661公顷,不突破《规划》到规划期末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2602公顷),规划期末潮南区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变,规模落实后潮南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2.2339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拟占用耕地面积0.6370公顷,占用耕地可由区耕地储备指标或易地购买指标等方式解决,以确保规划期内潮南区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规模落实后潮南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潮南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汕头市潮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胪岗镇泗黄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批复(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8〕1号);
2、汕头市潮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落实后)。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