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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4751089288M/2020-00924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07
名称: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潮南区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汕潮南府〔2020〕24号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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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潮南区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汕头市潮南区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四届七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径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汕头市潮南区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若干政策的通知》(汕府办〔2019〕46号)的精神,加快促进我区工业、服务业企业上规模、批发零售住餐业上限额,做大规模以上工业、批发零售住餐业和服务业的经济总量,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潮南区2020-2021年新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和新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餐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新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实行三年奖励。对每家新升规工业企业三年共奖励40万元,具体如下:新升规当年省奖励20万元(以省政策为准),新升规后第一、第二年市对仍在库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

  2、实行三年贷款贴息。新升规当年省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50%,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省政策为准),新升规后第一年、第二年,市对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含)的企业进行贴息,贴息标准不超过利息总额的50%,每家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实行三年以奖代补。从新升规后第一年起,参照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分成增量额度,连续三年分别由市、区予以奖补。上述增量额度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分成相对于基期(新升规当年)增加的部分为依据。

  4、实行新注册工业企业奖励。新注册工业企业落户后两年内营业收入累计达2亿元(含)以上,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分成两年累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市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

  (二)新上限额批发零售住餐业企业

  实行一次性奖励:对新上限额批发企业,在市每家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本级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对新上限额零售企业,在市每家奖励6万元的基础上,本级给予每家4万元的奖励;对新上限额住餐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新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对新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资金用途

  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应当用于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市场开拓、支付融资成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四、有关事项

  (一)本办法实施期间新上规上限纳统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省级、市级奖补政策。

  (二)本办法实施期间退库重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省级政策,但不再叠加市、区级奖补。

  (三)本办法自2020年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具体实施细则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的申报指南为准。



附件:

1.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潮南区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