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201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划定标准
1.水库工程
工程管理范围标准: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中型水库3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100米;小(1)型水库大坝左右坝头两侧各30米及下游坝脚线外不少于50米的范围。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工程保护范围:按照正常蓄水位对应水面线外延50m计算, 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50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2.水闸工程
工程管理范围标准:水闸管理范围包括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两侧的宽度,大型水闸(≥1000m³/s)上、下游宽度不少于 300 米,两则宽度不少于 50 米;中型水闸([100,1000)m³/s)上、下游不少于 50米,两侧宽度不少于 30 米;小型水闸(<100 m³/s)上、下游不少于 30 米,两侧宽度不少于 10 米。
工程保护范围标准: 保护范围线按管理范围线外延200m。
划定名录
水库
管理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龙溪水系工程管理处 大龙溪一级水库 中型
大龙溪二级水库 中型
小龙溪水库 中型
五沟水库 小(1)型
红场水库工程管理处 红场水库 中型
红口輋水系工程管理处 红口輋水库 中型
秋风水系工程管理处 秋风岭水库 中型
金溪水系管理处 上金溪水库 中型
下金溪水库 小(1)型
利陂水库 小(1)型
水闸
序号 管理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1 潮南区两英镇 仙新闸 中型
2 秋风水系工程管理处 崎沟水闸 中型
3 龙溪水系工程管理处 田心节制闸 中型
4 潮南区成田镇 大寮水闸 中型
5 红场水库工程管理处 锣鼓陂水闸 中型
四、相关要求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管理要求,参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执行(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五、其他事项
1、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2、联系电话:0754-87787946
特此公告。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