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于华飞
留言日期:
2023-05-29
主题:
潮南区当地厂家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使消费者的权益受损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于超市内购买了超華袜子,在到家打开包装后,我闻到这款袜子有一股很刺鼻的气味,于是我严重怀疑此产品为劣质产品,在查询资料后果然如此,此产品执行标准不对劲,于是根据我查询的相关资料查明,袜子现行执行标准为FZ/T73001-2016,而这款产品是已经废弃的执行标准FZ/T73001-2008,不论什么产品,产品的制作工艺以及制作流程都是严格按照执行标准来实施的,而这款产品使用的却是十五年前已经废弃的执行标准FZ/T73001-2008,怎能达到现在的产品卫生条件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也明文规定已废弃执行标准是禁止使用的!可就因为商家的这款劣质产品,导致我糟糕的购物体验,我作为当事人是特别气愤,并且在知道这个问题之后,我去联系他们公司,结果还联系不上!真的特别生气,维权无果,所以只能希望能借助领导您的力量帮助我维权,让他们联系我,给我一个态度和说法!希望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5-29
答复时间:
2023-06-05
答复单位:
汕头市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留言线索,我局主动联系您了解具体产品图片等信息,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进行核查。经查,被投诉人现场生产及存放的产品标示执行标准为“FZ/T73001-2016”,没有发现标示执行标准“FZ/T73001-2008”的袜子。您反映的执行标准废弃的“超华牌透气冰爽光丝男娃(No:2517)”系被投诉人十年前生产销售的产品,该产品生产销售时适用执行标准FZ/T73001-2008。2023年5月31日,执法人员与您联系说明相关情况,您表示理解,对我局工作表示满意。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