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规范性文件;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三)负责本区公安机关承担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
(四)负责刑事案件的侦察破案工作,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五)负责治安秩序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工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负责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员,查处交通违章,预防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
(七)负责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保安行业管理。
(八)负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来潮南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负责出入境管理和来潮南的外国人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刑事案件的预审工作和劳动教养案件的上报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消防、边防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港口、森林、民航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公安机关内部计算机的安全监管和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指导、检查、督促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警的监督;查处或协助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公安分局设置内设机构14个(综合管理机构3个、执法勤务机构11个)、派出机构11个,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