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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头市潮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中(http://www.chaonan.gov.cn/)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二)规章文件

    (三)规划计划

    (四)业务工作

    (五)统计数据

    (六)其他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潮南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头市潮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中(http://www.chaonan.gov.cn/)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等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潮南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潮南区峡山街道东环路139号 

    邮政编码:5151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潮南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