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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4757864433J/2024-00033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潮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4-03-29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潮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通知
文号: 汕潮南工信〔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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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潮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1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深汕对口帮扶协作,进一步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宝安区对口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汕潮南对口办〔2024〕2号),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有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现就2024年度潮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面向在潮南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进入潮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入库企业必须有意向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承诺在培育期内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进行投入建设,3年内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条件,必须至少提交一次申报认定材料,否则企业自愿退回扶持补助资金。

  3、入库企业必需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5%以上;至少获得1项对其主要产品(服务)有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企业近1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4、企业入库动态培育管理期为3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视为自动出库,企业不能重复入库。

  二、入库流程

  (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常年受理,分批确认。需提交下列材料:

       1、潮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书(附件);

  2、申报单位认为与所申报材料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佐证材料,如单位资质证明、单位财务报表、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研发活动情况等相关材料;

  3、各镇(街道)申报企业由所属各镇(街道)推荐申报,印染园区内的企业由区印染中心办公室推荐申报。

  (二)入库评估。区工信局组织对申报入库企业进行评估审查,并根据入库条件出具评估审查结果。

  (三)公示与入库。区工信局根据评估审查结果拟定入库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扶持措施

  1、对进入潮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奖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4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4万元。

  2、在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优先推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库培育企业实施的科研项目。

  3、重点宣传培训引导,定期参加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班,引导服务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建立研发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夯实基础。

  四、有关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常年受理,分批确认。

  2、书面申报材料送区党政办公大楼西附楼区工信局科技股(211室)受理,申报材料一式3份,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tcnkj@126.com。联系电话:0754--87796492。

       附件:潮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书.doc

  汕头市潮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9日    


  抄送: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区委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汕头市潮南区“百千万工程”对口帮扶协作专班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驻潮南区工作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