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14757850170P/2022-00107
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
2022-09-30
潮南区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2022-10-08

潮南区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10-0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专项资金安排的透明度,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需由区制订二次分配方案,关于校园校舍建设、改造、修缮以及设施设备购置等改善办学条件的上级财政资金。

  第二条 充分认识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的重大意义,各级要把管好用好教育专项资金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最大限度的发挥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 教育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统筹、总量控制,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先收后支、专款专用、集中支付、公开透明”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使用原则

  第四条 教育专项资金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支出预算,执行支出预算过程中,按城乡均衡发展原则合理安排专项资金支出。

  第五条 按先急后缓的情况确定资金项目,按公开、公平、公正、节俭的原则选择项目的设计、概算、预算、监理、施工等供应商,视情况对整批资金项目进行打包统一实施或由资金项目单位自行实施。

  第六条 注重发挥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做到预算有目标、执行有考核、绩效有评价。

  第七条 教育专项资金的申报、安排和使用,要求职责明晰、权责匹配、全程监督、失责追究。

  学校(幼儿园)负责编制项目的上报材料、项目的实施(统一实施项目则配合上级做好有关工作)、资金的使用等有关事项;教育组负责核实辖内学校(幼儿园)上报的项目具体内容,监督项目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审核资金支出有关资料;教育局负责汇总项目库,制订资金安排方案,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全区统一实施项目的负责项目招标、采购有关工作。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八条 根据上级资金规定的使用内容进行使用,其中:

  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校舍及围墙等附属设施维修改造;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包含教室、宿舍、食堂、浴室、安防、网络、厕所、功能教室等改造或配套设施设备,体美劳场所改造及配套,新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以扩大学位供给;

  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重点用于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薄弱环节建设,包含校园校舍维修改造、教学设施设备配套、资源教室配套建设等,新改扩建校舍以扩大学位供给,开展探索基础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及深化课程改革项目,开展教学研究、师资队伍培训、督导评价等项目;

  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办学条件,包含园舍及附属设施改造、建设,配套玩具及教学设施设备。适当补助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

  其他改善办学条件上级补助资金,按上级下达资金文件要求使用。

  第四章  专项资金安排及实施

  第九条  严格管理,规范教育专项资金的申请、安排和使用。

  (一)建立项目库

  1、摸查上报项目。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年度急需新改扩建、修缮或急需购置设施设备项目进行整体规划,提前制定计划,提前谋划项目资金来源,教育组对项目进行研究、审核,根据轻重缓急情况排序汇总,于每年的1月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专项资金主管股室,区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上级要求处置事项需增报项目的,随时进行动态补充项目入库。上报内容包括项目简介及现场照片等。

  2、编制年度项目库。

  (1)编制项目库时间及方式:每年2月底前,区教育局汇总各镇(街道)教育组和直属学校上报的项目,编制年度项目库;

  (2)编制项目库原则:所有项目按轻重缓急原则进行筛选,选择一批急需解决、实施条件较成熟的项目,由区教育局落实人员现场校对、核实后安排入库;

  (3)项目库项目类型:项目库分优先解决项目及备选项目;

  其中优先解决项目库列入原则:①存在安全隐患,已影响教学活动或危及师生安全的项目优先列入,如发生倒塌现象、墙体剥落严重、建筑物破损严重、墙体倾斜有倒塌危险、经检测属C、D级危房等;②上级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目标项目优先列入,如扩充学位建设项目、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等;③基本办学条件急需解决,但学校(幼儿园)自筹资金能力差的项目优先列入,如运动场地改造、课桌椅、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教学平台设备、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设备等。

  备选库列入原则:未列入优先解决项目库的项目,列入年度备选项目库。

  (4)项目类别:新改扩建校舍项目、修缮改造(校舍及附属设施)项目、运动场地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项目;

  (5)项目库公示制度:优先解决项目和备选项目确定后,按新改扩建校舍、修缮改造(校舍及附属设施)、运动场地建设、设施设备分类汇总在区教育局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经分析研究,确需修改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调整,最后将项目库编制成果汇报区有关领导。

  (6)项目库补充原则:若上级部门下达资金使用内容与我区项目库中的项目不一致的,根据资金文件内容依照上述程序及原则,重新摸排项目入库。

  (二)资金安排

  1、估算优先解决项目的资金需求。项目库经公示并汇报区领导同意后,列入优先解决项目的单位应立即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通过设计及概算、按照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或参考政府采购网有关设备价格、咨询有关供应商报价等方式,做好优先解决项目的资金需求估算工作。此阶段工作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2、制订资金使用方案。根据上级下达资金额度及资金使用内容,在项目库优先解决项目中筛选合适项目作为资金安排对象(优先解决项目解决后仍有资金的,在备选项目中筛选资金安排对象),结合有关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情况拟定安排金额,形成资金安排草案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经区教育局党组会议审定、公示后,呈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发文下达资金,此阶段工作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级对上报资金方案有具体时间要求的,或因各种因素无法在4月底前制订资金安排方案的,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后制订。

  (三)项目实施方式

  1、全区统一组织实施。由区教育局协同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区政府有关批示精神,对整批资金项目统一打包实施;发改部门核准招标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核准方式进行招标,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畴的货物、工程、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期间,项目涉及的学校(幼儿园)必须落实专人配合做好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工作。

  2、学校(幼儿园)自行实施。接到区下达资金文件后,项目单位按原上报的项目,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设计、概算编制、预算编制、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有关工作,跟踪项目实施过程有关事项,发现问题及时逐级汇报,确保资金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资金支付序时,项目实施有关程序按规定严格执行。

  注:所有预算造价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到区发改局申报立项,预算造价及结算造价须委托区财政局审核。

  第十条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各项教育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标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和各项教育政策落地见效。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情节较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项目方案编制不实、不具体,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未建立公示制度。

  (三)项目实施管理不到位,质量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

  (四)项目验收走过场,拖延验收,支付资金不及时的。

  (五)财务核算不规范、不清晰或造成资金浪费的。

  (六)群众对项目实施情况反映较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中央、省、市、区用于改善办学条件需做二次安排的专项资金,须遵循本办法进行安排及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区教育局原有印发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则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