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区司法局依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9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潮南区司法局)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
电话:0754-87761962
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玉峡南路区党政机关办公大院西附楼二楼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