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9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进行公开。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构概况、规章文件、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价格执法、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等七类18项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区局门户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秘书股牵头,各有关股室和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主动公开事项表)。
(五)监督渠道
秘书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754-87782572。传真号码:0754-87782877。通讯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广汕公路峡山段原区工商局办公楼(六都中学斜对面),邮编:515144;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00-17:00。
二、主动公开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