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754268/2023-00043
汕头市潮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3-01-30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拟对汕头市连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改造和机械设备配套喷漆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3-01-30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拟对汕头市连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改造和机械设备配套喷漆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30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汕头市连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改造和机械设备配套喷漆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商贸城8栋综合股

邮编:515044

联系电话:0754-879216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头市连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改造和机械设备配套喷漆加工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汕头市连兴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大布下工业区连兴大厦

环评机构

广州市水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头市连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改造和机械设备配套喷漆加工扩建项目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大布下工业区连兴大厦。项目法人代表人连坚春,总投资3000万元,本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新增建筑面积17428m2。拟配套喷漆房6个、调漆房1个、喷枪10把、砂磨机2台预计年喷涂配套机座及铁件44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扩建 B 栋车间东侧的 4~7 层,新增 C 栋喷漆车间、D 栋铸件储存区、E 栋货物收发区、F 栋仓库,施工周期约为 6 个月,施工期施工扬尘通过四周厂界设置围墙,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建筑物设置滤布过滤施工粉尘,在施工场所和边界等适当洒水和喷水降尘;施工废水设置沉沙池沉淀后回用于建筑材料配比等环节,严禁废水直接排入周边河涌;建筑垃圾按照《汕头市城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合理处置,及时清运,不得长期露天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土石方及时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厂界设置围墙隔声;控制运输车辆行车速度和鸣笛;严禁在中午 12:00~14:00、夜间 22:00~6:00 施工,如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告知周边的居民,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限制施工场地使用蒸汽打桩机、柴油打桩机和锤式打桩机等冲击打桩机、风锤等设备作业。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本扩建项目新增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批灰打磨废气、喷漆晾干废气。本扩建项目喷漆房、调漆房作业期间均为密闭状态,批灰打磨、喷漆晾干废气在密闭车间内经密闭集气管道集中收集至1套“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为减少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须加强废气处理措施的管理,定期检修和更换活性炭,确保喷淋塔等废气处理措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须停止生产,并及时维修设备。

2、水环境影响

本扩建项目所需员工从现有职工进行调配,即项目扩建前后员工总人数不变,因此本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司马浦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扩建项目新增的喷淋废水依托现有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则扩建后项目喷淋废水、抛光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均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司马浦污水处理厂处理。

3、环境影响

本扩建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生产设备、环保设备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处理。项目生产设备、环保设备等设备经车间砖混结构墙体阻隔、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各边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噪声值≤60 dB(A),夜间噪声值≤50 dB(A))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固废、危险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各类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区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区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