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文广旅体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政数局、潮南供电局、潮阳气象局:
现将市工改办《关于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现“电子证照”的通知》(汕市建审办〔202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现“电子证照”的通知》
潮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2月6日
附件:
转发《关于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现“电子证照”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关于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现“电子证照”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