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汕头市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1)领导分工;

  (2)机构职能。

  2.规章文件

  (1)公告、公示;

  (2)其他文件。

  3.政务动态;

  4.财政预决算;

  5.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1)住房保障法规政策;

  (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

  (3)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

  (4)住房保障信息动态

  (5)网上申请。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网址为http://www.chaonan.gov.cn/。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文档,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对申请获取信息应当描述详尽、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 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3.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在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三)申请时间的确认

  1.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 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答复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秘股

  办公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嘉盛商贸城7幢(住建局)

  邮政编码:515144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754-87909609(87911056)

  业务咨询、投诉举报:0754-87909609

  电子邮箱:cnzjj87909609@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

1.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