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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4579722247E/2020-00079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成文日期: 2020-05-08
名称: 关于调整汕头市潮南区练江口自然保护区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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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汕头市潮南区练江口自然保护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08  浏览次数:-

  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促进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确保新建铁路汕尾至汕头铁路等重点项目按时开工建设,根据有关规定,拟对汕头市潮南区练江口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保护区调整理由、调整方案及调整示意图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4日)。

  意见建议可来人来函于2020年5月14日前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提出,或发电子邮件至stcnghj@126.com;联系电话:0754-89606628,传真:0754-86906618;联系人:郭同志。

  附件1、汕头市潮南区练江口自然保护区拟调整理由;

  附件2、汕头市潮南区练江口自然保护区拟调整方案;

  附件3、汕头市潮南区练江口自然保护区调整后范围和功能区划示意图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2020年5月8日

  附件1 调整理由

  1)范围调整理由

  根据2016年国家公布的“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汕头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是珠三角和长三角之间运输大通道的重要节点,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一批重大项目陆续规划建设。省重点工程汕头至汕尾铁路经过唯一性论证,铁路将以桥梁方式穿越汕头市潮南区练江口自然保护区。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需将该区域调整出自然保护区,以满足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因此,需对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以促进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与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发展。

  (注:《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从事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在缓冲区,禁止从事除经批准的教学研究活动外的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实验区,禁止从事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考观察和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外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况的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三)因国家或省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国家及省重点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的建设项目。省重大工程包括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省重点项目,列入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建设项目。”)

  2)功能区调整理由

  自2005年成立自然保护区后,尚未进行功能区划,需要完善总体规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区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和《广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办法》第五条,需对原有的功能区进行适当调整, 以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分区功能和实施有效管理,促进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的调整,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   

  《广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办法》第五条 “……严禁缩小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范围。……”

  附件2 调整方案

  本次调整涉两部分内容,一是范围调整,二是功能区划分。

  1、范围调整

  将受道路影响的区域调整出保护区,将自然环境优良的区域调整入保护区,具体情况如下:

  1)拟调整出区域

  拟调整出区域为拟建汕头至汕尾铁路及其两侧各100m范围,面积21.58 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9.23 %,并将其纳入外围保护带。

  拟调整出区域四至边界为:

  E116°36'53.69",N23°12'39.88";

  E116°36'17.50",N23°12'31.62";

  E116°36'16.90",N23°12'38.52";

  E116°36'51.95",N23°12'46.32"。

  2拟调整入区域

  拟调整入区域位于原保护区北部边界沿练江向东北约80m江面,总面积21.58 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9.23 %。

  拟调整入区域四至边界为:

  E116°60′69.00″,N23°20′49.30″;

  E116°60′67.01″,N23°20′02.71″;

  E116°61′36.50″,N23°20′42.13″;

  E116°60′53.03″,N23°20′05.19″。

  表1 调整方案情况表

内容

拟调整出区域

拟调整入区域

位置

拟建汕头至汕尾铁路及其两侧100m范围

原保护区北部边界沿练江向东北约80m江面

面积

21.58 hm2

21.58 hm2

占比

9.23 %

9.23 %

四至边界

E116°36'53.69",N23°12'39.88";

E116°36'17.50",N23°12'31.62";

E116°36'16.90",N23°12'38.52";

E116°36'51.95",N23°12'46.32"。

E116°60′69.00″,N23°20′49.30″;

E116°60′67.01″,N23°20′02.71″;

E116°61′36.50″,N23°20′42.13″;

E116°60′53.03″,N23°20′05.19″。

  2功能区划分

  功能分区在保护区矢量化的基础上划分,保护区批复面积为233hm2,矢量化面积为263.88hm2。各功能区划分如下:

  1)核心区

  分为北部片区、中部片区和南部片区,总面积102.72 hm2,占38.93%。

  (1)北部片区

  为河堤向内延伸约10~300m区域。面积75.02 hm2,占核心区73.03%。

  (2)中部片区

  为S337以南约100 m、G15以北约100m区域。面积11.18 hm2,占核心区10.87%。

  (3)南部片区

  为G15以南约150m,海堤以北约100m区域。总面积16.52 hm2,占核心区16.10%。

  2)缓冲区

  分为北部片区、中部片区和南部片区,总面积75.68 hm2,占28.68%。

  (1)北部片区

  为核心区边界向外扩展20~50m的水域,总面积40.30 hm2,占缓冲区53.25%。

  (2)中部片区

  为S337南向80m至保护区边界向北50m区域,总面积9.71 hm2,占缓冲区12.83%。

  (3)南部片区

  为核心区边界向外扩展20~50m的区域,总面积25.67 hm2,占缓冲区33.92 %。

  3)实验区

  除核心区和缓冲区外的其他区域,为实验区,总面积85.48 hm2,占32.39%。分为北部片区和南部片区。

  (1)北部片区

  面积45.31hm2,占实验区53.00 %。

  (2)南部片区

  面积40.17 hm2,占实验区47.00%。

  3调整前后变化情况

  调整前,保护区面积为233.00 hm2。拟调整出区域面积21.58 hm2,拟调整入区域面积21.58 hm2

  经现场科考和矢量化计算,保护区面积为263.88hm2。其中核心区为102.72 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8.93 %;缓冲区75.68 hm2,占28.68 %;实验区85.48 hm2,占32.39 %。

  表2保护区范围调整前后功能区对比表

调整前

调整后

面积hm2

比例%

面积hm2

比例%

核心区

——

——

102.72

38.93

缓冲区

——

——

75.68

28.68

实验区

——

——

85.48

32.39

合  计

233.00

100.00

263.88

100.00

  备注:拟调整出区域面积21.58 hm2,拟调整入区域21.58 hm2,调整后的面积为矢量化面积。

  表3 功能区统计表

分区

核心区

缓冲区

实验区

面积hm2

比例%

面积hm2

比例%

面积hm2

比例%

北部

75.02

73.03

40.30

53.25

45.31

53.00

中部

11.18

10.87

12.83

9.91

——


南部

16.52

16.10

25.67

33.92

40.17

47.00

合计

102.72

100.00

75.68

100.00

85.48

100.00

  附件3 汕头市潮南区练江口自然保护区调整后范围和功能区划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