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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2020-12-07 16:4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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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促进我区工业企业上规模、批发零售住餐业和服务业企业上限额,做大规模以上工业、批发零售住餐业和服务业的经济总量,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若干政策的通知》(汕府办〔2019〕46号)等文件,配套拟订了《汕头市潮南区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从11月5日起征求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15个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汇总修改形成了《汕头市潮南区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汕头市潮南区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主要明确奖励适用年限。

  第二部分:奖励标准。其中包含:新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上限额批发零售住餐业企业、新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奖励标准。

  第三部分:资金用途。主要明确奖励资金用途。

  第四部分:有关事项。主要明确《实施办法》实施和有效期限。

  三、主要特点

  1.确定了《实施办法》的范围。潮南区2020-2021年新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和新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餐企业。

  2.《实施办法》确定了新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上限额批发零售住餐业企业、新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奖励标准。

  四、实施时间及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具体实施细则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申报指南为准。

  



汕头市潮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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