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通用目录(工程建设领域)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0〕105号),加快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工作,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行政职权的调整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工作思路以“宜放则放”,突出镇街主体地位、以镇街需求为核心进行研究,精准到工程建设领域的249项。《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通用目录(工程建设领域)的公告》依法将相关行政职权调整由镇街实施,对进一步推动镇街体制改革,做大做强镇域经济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二、出台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
三、《公告》的主要亮点
改革力度大。聚焦镇街实际需求,研究梳理了《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通用目录(工程建设领域,249项)》(下简称《通用目录》),《通用目录》共调整249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处罚209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
四、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0年12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8日。
汕头市潮南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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