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潮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汕府〔2019〕76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潮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框架
《办法》共九章六十八条,第一章总则,共七条;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共七条;第三章项目计划管理,共三条;第四章项目审批管理,共十七条;第五章项目建设管理,共十一条;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共四条;第七章项目交(竣)工验收管理,共四条;第八章监督管理,共十二条;第九章附则,共三条。
三、主要特点
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防风险的决策部署。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二是细化分工,明确部门责任。明确了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养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职责。明确了区发展改革、财政、交通、水务等职能部门在项目审批、监管上的职责分工。
三是明确政府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提出:区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下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申请。每年10月31日前,区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区财政等部门对各项目业主单位申报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进行筛选,编制本级下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草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政府投资计划,汇编下年度区政府投资预算草案,按法定程序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但须在本年度实施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是严格控制和节约政府投资资金。强化了概算作为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同时,加强项目变更管理,严格项目超概的审批管理。
五是规范项目实施流程。明确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审批阶段依次是: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查备案,工程结(决)算审核。其中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若使用区财政性资金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同意。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直接编制可研报批。1000万元以下且区人民政府已决定开展前期工作的,可以直接编制初设概算报批。
六是优化审批环节及程序。结合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要求,提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同时对每个环节的审批部门及简化程序予以明确。比如:经区委常委会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审批。
七是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了区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管方式和监管频率。同时,提出了要加强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合法合规推进。
四、实施时间及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本区之前制定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汕头市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