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推动我区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我局研究起草了《潮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支持力度、落实好喘息补助经费的通知》(粤文非遗〔2016〕23号)、《汕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办法》(汕府办〔2017〕12号)等文件精神,并广泛征求各镇(街道),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统战部、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审计局、司法局等单位意见建议并采纳完善后,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主要明确了对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在项目调查挖掘、申报、保护保存、传承传播、培训、展示展演等方面给予项目、经费、场地等扶持。
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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