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交易行为,保护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过程公平、公开、公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汕头市农村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汕乡振组〔201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情况和五轮征求意见后,在《关于印发汕头市潮南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汕头市潮南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汕潮南府办〔2018〕21号)的基础上草拟了《汕头市潮南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和《汕头市潮南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区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2月21日在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月21日至3月2日,在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特此公示。
联系单位: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经济管理股)
联系电话(传真):0754-87923909
邮箱:cnqnyjjgg@163.com。
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