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峡山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1)领导分工;
(2)机构职能;
2.规章文件
(1)公告、公示;
(2)其他文件;
3.政务动态;
4.财政预决算;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政府工作报告。
(二)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网址为http://www.chaonan.gov.cn。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获得政府信息。
(一)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潮南区峡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文档,复制有效。
2.提供资料: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可能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途径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三)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立即办理;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峡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4——87783251
传真号码:0754——87770731
电子邮箱:7770731@163.com
办公地址:峡山街道办事处机关大院内
邮政编码:515144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